由银监会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 的义务。依据规定,对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诱骗(盗取)被害人汇(存)入其控制账户的资金依法进行冻结,并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按照依法溯源的 原则,及时返还,以减少被害人损失。公安部和银监会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 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 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 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冻结资金应当返还至被害人原汇出银行账户,如原银行账户无法接受返还,也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返还。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 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规定》要求,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工作。被害人向冻结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案件地公安机关提出冻结涉案资金返还请求的,应当填写《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返还申请表》。